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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已为来自河北省参保人员实施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发表日期:2017-05-11 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作者:朱燕 本页责编:李春慧,左彦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首期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地区,我院成为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定点医院。

今年2月我院顺利通过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测试工作,并于4月对来自河北省参保人员进行了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患者持当地社保卡办理住院,完成治疗出院结算时用当地社保卡进行了直接结算,患者只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减少患者费用垫付、回当地报销等流程,为患者住院就医结算提供了方便。

为更好地为外地参保人员服务,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中心相关配套文件内容,对跨省异地就医具体政策归纳如下:

第一步:跨省异地就医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信息登录到国家医保结算系统。

第二步:本人持社保卡,到我院办理住院手续。

第三步:住院治疗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第四步:出院结算报销比例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

第五步:出院结算时直接用当地社保卡,患者只交个人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应支付的费用经审核后支付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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