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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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