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盲作为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怎么签
临床试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临床试验潜在的受试者为文盲,那么知情同意书应该怎么签?
一、知情同意书中的4种角色:
受试者、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监护人)、见证人、研究者。
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
民法总则(2017):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见,判断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主要有两个:
1、年龄:18周岁(包含)以上的成年人;或16周岁(包含)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2、精神状态,是否具有完全的分辨能力和判断能力。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文盲时,知情同意书该怎么签?
2016 ICH E6(R2)中4.8.9中描述:“如果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阅读,在整个知情同意讨论期间必须有一位公平见证人。在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和其他文件资料交给受试者后,向受试者或受试者法定代理人进行阅读并解释,在受试者或受试者的法定代理人已经口头同意受试者参加试验,并且如果可能(受试者或受试者的法定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见证人通过签署知情同意书证明,知情同意书和其他文字资料已被准确的向受试者或受试者的法定代理人作了解释,受试者或受试者的法定代理人显然懂得这些解释,知情同意是受试者或受试者的法定代理人自愿给出的。”
赫尔辛基宣言(2013):
个人以受试者身份参与医学研究必须是自愿的。尽管与家人或社区负责人进行商议可能是恰当的,但是除非有知情同意能力的个人自由地表达同意,不然他/她不能被招募进入研究项目。26、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每位潜在受试者必须得到足够的信息,包括研究目的、方法、资金来源、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者组织隶属、预期获益和潜在风险、研究可能造成的不适等任何与研究相关的信息。受试者必须被告知其拥有拒绝参加研究的权利,以及在任何时候收回同意退出研究而不被报复的权利。特别应注意为受试者个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具体信息,以及提供信息的方法。在确保受试者理解相关信息后,医生或其他合适的、有资质的人应该设法获得受试者自由表达的知情同意,最好以书面形式。如果同意不能以书面形式表达,那么非书面的同意必须进行正式记录并有证明人在场。必须向所有医学研究的受试者提供获得研究预计结果相关信息的选择权。
临床试验的宗旨是验证假说,获得结论,此活动是存在风险的。ICH GCP、我国药物、器械、疫苗等临床试验的GCP或指导原则、伦理遵循的相关国际准则《纽伦堡法案》(1935)、《赫尔辛基宣言》(2013)、《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准则》(2016)、以及我国伦理的相关准则《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等中均明确提到“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同时结合赫尔辛基宣言第25及26条,可理解为必须告知受试者关于该临床试验的相关内容,“让受试者知道了,让受试者听明白了,让受试者理解了”,然后是其自愿同意。
对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文盲来说,其是具有分辨能力和判断能力的,仅是不识字,应对其本人进行知情,并由其本人做出决定,而不应由受试者的爱人、父母等以及其他法定代理人做出决定。
结合上述内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文盲时,应在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知情同意,由见证人及研究者签字签日期。
特别说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包含“16周岁(包含)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此种情况的。但从临床实践来看,对于此年龄段的受试者是否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研究者很难鉴别,研究者往往从自我保护的角度要求受试者本人及监护人同时签署。那么处于此年龄段的受试者为文盲的情况下,理论上存在监护人、见证人、研究者,三者共同签署的情况。
四、对于文盲作为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规定: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2013):
“受试者加盖手印,见证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
“见证人的签名与研究者的签名应当在同一天”
ICH E6(R2):
“在受试者或受试者的法定代理人已经口头同意受试者参加试验,并且如果可能(受试者或受试者的法定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此句可理解为:文盲,但会写自己的名字时,也应签署自己的名字。注:需要详细记录相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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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