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须知
来院进修护士管理制度
一、来我院进修的护理人员需具有中专毕业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毕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近两年无医疗事故。
二、来我院进修的护理人员需持有护士执业证、护士资格证、毕业证。
三、进修期限规定:根据进修目的及专业要求,合理安排进修时间。
四、进修人员进入科室后,不得擅自调换科室。如需调换科室,必须经护理部审批。
五、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修期间的语言、行为、仪表、操作等按我院的规范执行。
六、进修人员按要求参加护理部或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护理查房。
七、进修期间病事假应持有“病休诊断证明书”或由原单位来函向护理部说明,经护理部审批后,通知科室护士长同意后方可休假。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通知原单位,情节严重者取消进修资格。
八、进修人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工作。凡在我院进修期间,未经带教老师许可,擅自操作等行为造成医疗纠纷、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由进修人员本人及其单位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九、凡非我院原因,进修人员提前离院,需原单位出具公函,按实际情况发放进修证明,原则上进修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十、进修期满,本人填写进修鉴定表并由各病区进行考核和鉴定后,由护理部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结业手续。凡进修时间未满、考核不合格或违纪者,一律不发进修结业证。
护理部 2005年制定
2020年5月第六次修订
2023年9月第七次修订
- 标签:
- 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