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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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修结束前一周,进修人员到医务处领取《进修结业鉴定表》及《进修医师离院单》,进修结束后一周内,进修人员未到医务处办理结业手续视为自动放弃结业证明。
2.表格填写完全后,进修医师进修期满,医务处根据其考勤、业务考核成绩(包括出科考试成绩)、科室鉴定进行结业审核,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进修医师出现缺勤超过进修时间1/3,或结业审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结业证书。
3.进修医师必须按我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擅自提前离院。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离院手续,特殊情况进修人员提前向医务处说明。